#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离婚率逐年上升,而在家庭破裂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问题往往成为父母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某些情况下,父亲可能因各种原因选择不参与孩子的抚养工作,并且通过法律途径来明确其权利与责任。撰写一份清晰、详尽、合法有效的起诉书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 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为张某某(化名),男性,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被告为李某某(化名),女性,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9。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于2013年共同生育一子张小明(化名)。2016年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选择分居生活,最终在2018年底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孩子由母亲一方抚养。
# 诉讼请求
一、明确被告方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标准;
二、确认原告无需参与实际抚养工作,但保留探视权及其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
三、若未来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上述费用金额或重新达成协议;
四、在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判决内容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事实与理由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问题
1. 原告与被告离婚后,虽然法院已经确定孩子由女方抚养但原告不承担抚养责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原告目前在外地工作并拥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实际生活水平,原告认为应适当提高子女抚养费用。
3. 考虑到孩子目前尚处于成长发育阶段,需支付较多的生活和教育开销;同时考虑到原告个人经济状况良好且具备一定经济能力。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5000元人民币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并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探视权相关事宜
1. 原告与子女之间具有血缘关系,享有法定的监护权;
2. 在离婚后,原告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照顾孩子成长,希望通过定期探访等方式尽可能多地陪伴他,从而给予精神上的支持和关心;
3. 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及社会普遍做法,建议以每月两次的方式安排探视:每次连续两个周末日;在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额外增加一次共同度过的亲子时间。
4. 为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享受亲情,请求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充分考虑并保障原告的安全与隐私权。
三、经济状况变化后的调整机制
1. 若未来由于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导致双方收入水平发生重大变动,则可通过书面形式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来修改当前抚养费用数额;
2. 双方均同意,在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前不得擅自单方面更改或者取消任何条款内容。
# 证据材料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证书复印件
二、原告个人银行流水记录及近期工资条证明其经济收入情况
三、孩子目前就读学校出具的学费收据或费用明细清单等文件
四、双方关于子女抚养事宜沟通往来邮件或者通话录音资料
五、有关物价上涨趋势分析报告以支持提高抚养费标准主张
# 结语
综上所述,原告基于当前状况及未来可能变化提出了上述诉讼请求。恳请法院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后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并尽可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敬礼!
张某某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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